中共常熟市供销合作总社委员会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1-12-23 点击次数:2876 |
为保证和促进系统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中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全面完成2011年度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常熟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结合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及内容 1、各企业党组织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对自身的廉洁自律状况负责,对配偶、子女的廉洁状况负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制度和措施,并组织落实。严格执行我系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3、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4、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广泛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全年不定期开展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并要创新教育方式和内容,提高实效,深入推进廉政建设活动。 5、坚持制度创新,深化和提高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廉洁经营、党风廉政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保证党务、企务管理透明公开、公正有序运行。 6、切实加强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运行监督、审计监督、效能监督,积极创新监督形式,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扎实推进民主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7、全面加强企业改革、管理经营工作,防止违纪违法问题发生。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 8、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政策规定,坚持阳光操作,搞好民主监督,坚决防止侵害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 二、责任考核 1、市总社党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各企业单位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并做好监督检查。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应与党员民主评议、企业领导班子民主测评相结合,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各企业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和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各企业党组织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情况,组织年度检查和考核。 三、责任追究 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应及时检查纠正,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的,要及时报告,严肃查处,并认真搞好整改。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职责的行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报告制度 各企业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年终向市总社党委作出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企业党组织自留,一份由市总社党委备案。 |